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监测预警 >> 扬州段

世界文化遗产监测规程(征求意见稿)

来源: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监测,包括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地、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同时适用于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最新版本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2006年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

 

   3. 术语

3.1 世界文化遗产地:是指在历史、科学、艺术方面因其突出、普遍价值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实施特殊保护的古迹遗址所在地的总称。

3.2 核心区:指世界文化遗产地所属区域的代表性地段,由文物本体及其毗邻环境组成,是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核心。一般与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相对应。

3.3 缓冲区:根据保护需要在核心区外围划出的一定范围和区域,其主要作用是缓和对核心区的影响和破坏。一般与依法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相对应。

3.4 保护对象:指世界文化遗产地建立时所确定的主要保护主体,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文化遗产。

3.5 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对自然因素及人为因素所引起的保护对象及其环境的变化,进行长期定点监测。目的是客观评价、全面反映世界文化遗产地环境质量及保护对象的现状,评估保护效果,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3.6 自然环境要素:是指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中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和,通常指水、大气、岩石、生物、阳光和土壤等。

 

   4. 监测实施

4.1 监测机构和人员

4.1.1 监测机构设置:在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部门中建立并健全遗产监测机构。监测机构必须有明确的名称、级别、岗位设置与编制,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遗产地实际情况确定监测工作执行方式。

4.1.2 监测人员要求:监测人员须经过世界文化遗产地监测的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2 监测站位的布设

4.2.1 原则

4.2.1.1 全面覆盖原则:所布设的监测站位要能够覆盖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核心区、缓冲区,以获得反映出世界文化遗产地总体现状的监测数据。

4.2.1.2 重点监测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特点及特定的保护对象,确定重点监测区域,以准确监测保护对象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4.2.1.3  长期稳定原则: 监测站位的数量和位置应在相对较长的监测阶段内保持不变。

4.2.2 监测站位数量及布设方式

4.2.2.1  自然环境要素监测:监测站位数量为1个/20km2,监测站位在整个世界文化遗产地范围内平均分布。特殊区域也可适当增加。核心区监测站位为20平方公里4个,缓冲区为20平方公里2个,监测站位平均分布。特殊区域可适当增加。

4.2.2.2  保护对象监测:数据采集探头布点方法和数量以能够反映保护对象所处小环境状况为原则。

4.3 监测频度

    监测包括日常监测、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以及反应性监测。采集的监测数据应按要求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存。监测频度及报告提交时间按照《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4.4 监测内容

4.4.1 基本情况调查

基本情况调查一般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之前完成,无基本情况调查或调查资料已超过5年,应在开展监测之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

4.4.1.1  遗产识别信息:遗产名称;所属省(区)市;地理位置;遗产地申报保护范围说明;申报遗产的面积和缓冲区面积;地图、平面图、航拍照片等图片资料,显示精确的遗产地、缓冲区边界,遗产与周边环境关系,土地使用情况等。

4.4.1.2  遗产现状:全面描述遗产中具突出价值和意义的因素、历史沿革、保护现状等。

4.4.1.3  遗产特定价值:重新明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符合的标准及其对应解释;与类似遗产作对比分析,说明特殊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

4.4.2 保护对象监测

世界文化遗产地保护对象可分为以下类型,具体包括:

4.4.2.1  古建筑: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古建筑的基础稳定性、承重结构、梁架结构、屋面墙面的外观、彩绘壁画的完整性等。

4.4.2.2  古遗址: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古遗址保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连同背景环境的整体风貌是否被破坏等情况。

4.4.2.3  古墓葬: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古墓葬的结构稳定性、格局完整性,整体风貌、建筑装饰及其中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现状,及是否被盗、被破坏等情况。

4.4.2.4  石窟石刻: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地质稳定性、气侯影响、风化程度、渗水、裂隙等情况。

4.4.2.5  历史文化城(村)镇:监测的主要内容是空间形制格局、规模体量、建筑保护现状、与周边环境关系、整体风貌、用地变更、现代建筑的影响、产权归属、人口构成等。

4.4.2.6 文化景观:监测的主要内容是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建设开发的影响等。

4.4.3 环境要素监测

世界文化遗产地环境要素主要监测内容包括:

4.4.3.1  气象:大气温度、湿度及温度、湿度变化对遗产本体的影响;大气成分变化、空气污染情况、酸雨腐蚀及其对遗产本体的影响;可能引发灾害的极端天气对遗产本体稳定性、完整性的影响以及防灾监测。

4.4.3.2  地质、地貌、水文:地质、地貌、水文特点及其演变和发展趋势对遗产地稳定性造成的直接影响;可能发生地震、山体滑坡、洪水、沙漠化、水质污染等自然灾害的安防监测和等对遗产本体稳定性、完整性影响的监测。

4.4.3.3  生态系统:所处环境中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演变趋势,对遗产地景观价值的影响;人文景观中的物种变化对遗产地景观价值的影响;昆虫、特殊微生物、细菌病害的滋生对遗产本体的腐蚀影响。

以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不同类型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自然环境要素监测项目。

4.4.4 人为活动影响状况监测

4.4.4.1  开发建设压力: 遗产地周边或所在区域开发建设,如城乡建设、交通改造等对遗产景观价值的影响;自然资源开发,如采矿、水利工程等对遗产本体稳定性的影响;开发建设对遗产地所处环境现有建筑、土地用途的改变及对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影响。

4.4.4.2  旅游压力:

游客活动压力:游客参观游览活动对遗产本体物质形态、构成要素、存在环境及对社区生活等的影响;

旅游开发压力:遗产地及周边在建与新建旅游接待与服务设施对遗产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影响;遗产地缓冲区内用地、建筑改作商业用途与原有或其它更有利于发挥遗产价值的用途冲突,旅游商业设施位置、数量、风格、体量对遗产地整体风貌的影响,旅游开发对当地社区的影响等。

    旅游业对遗产地保护积极作用的体现或缺失:旅游收入用于遗产保护情况;旅游对遗产价值宣传、教育功能的体现;对当地经济的积极作用体现;对当地居民生活上的改善情况;当地居民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情况;对当地社区无形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的促进或阻碍;对遗产相关文化内涵深层理解和弘扬的促进或阻碍;是否造成地方经济结构过于单一等。

以及已采取的治理措施。

4.4.4.3  其他人为影响:人为破坏,如盗窃、纵火、蓄意毁坏;

以及已采取的相应的措施。

4.4.5 保障体系监测

保障体系监测包括以下内容:

4.4.5.1  政策保障: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地方法规和实施保护措施的政策;保护政策在落实上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4.4.5.2  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有无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包含的内容;实施状况,包括实施进展程度、主要困难等。

4.4.5.3  资金保障:资金来源是否多渠道;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旅游收入用于遗产保护的使用情况;迫切需要资金投入的突出领域和需要资金的数量。

4.4.5.4  技术保障:必要的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情况;引进外部技术支持情况。

4.4.5.5  机构和人员保障:保护机构日常管理专业人员构成、业务水平;必要的专业培训;对工作人员必要的考核、监督机制。

4.4.5.6  公众支持和参与:当地社区居民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和认可,对保护政策的支持、配合;遗产价值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直接参与遗产保护及参与保护的多种形式。

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 监测报告的编写

5.1  报告内容:包括前言、监测范围、监测时间段、原始监测数据、责任人、监测结果、对策与建议等。

5.2  数据格式要求

5.2.1 照片:包括所有现场监测的照片及数码信息,其中彩色照片扩印为7英寸,数码照片每张不低于2兆;分辨率不得低于75dpi;经编辑刻成光盘,并附记录和说明。

5.2.3  摄像资料: 包括所有现场摄像资料,数码资料经

编辑做成光盘,附有记录及详细说明

5.2.4  实验室分析数据:包括所有环境要素及保护对象

监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及处理分析,以纸质打印件和光盘形式存档、上报。

5.3  报送时间要求:按照《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

 

   6. 监测结果的评价

   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有

关单位对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评价结论及时反馈各遗产地及省级主管部门。


Copyright © 2023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2042802号-1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