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韵河天地 >> 运河历史
发布时间:
12
2021-01

清代大运河沿线的粮船短纤(下)

来源:运河网
 

总的来看,短纤是清代运河社会中的最底层,其劳动是异常辛苦的。白天,他们或面临“雨中泥没骭,河水浩无边”(孙枝蔚:《哀纤夫》)的环境,在湿滑的泥路上“欲进不得声嗸嗸,十百俯仰同桔槔”(胡敬:《漕船牵夫行》)地艰难跋涉,或陷入“当暑无笠盖,逢寒无袴襦”(《纤代赈》)的境地,经历高温和严寒的考验。到了晚上,短纤要么宿于岸边,饱受霜露之苦;要么通宵赶路,不得片刻休息。此外,“兵吏促行程,执朴相逐驱”(《纤代赈》)也是短纤常会遇到的情况。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短纤的辛勤劳动,清代漕运才得以保持畅通。为保护纤夫群体,清廷曾下令将患病短纤送往地方上的普济堂或庵堂、道观救治,待痊愈后回籍,如身亡则葬于当地义冢。然而短纤人数众多,“有时力衰尽,沟壑在路隅”(《纤代赈》)的悲惨情形仍时常可见。

短纤的劳动收入

起初,短纤由粮船运丁自雇,雇价由双方协定,故短纤收入鲜有记载。后来,运河沿线部分兵役及无赖棍徒发展成中介,为运丁包揽短纤并趁机抬高雇价。因此,清廷在乾隆五年(1740年)对雇价作了规定:提溜赶帮,每夫每里给制钱一文;打闸,每船用夫一名,给制钱一文。如有兵役等加派短纤、多索雇价者,枷号两月、杖一百(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十三)。由此推之,乾隆五年以前短纤拉纤一里或打闸一次的收入应为一文左右。

乾隆五年后,包雇短纤的情况仍未能禁绝,同时又有“催漕员弁,喜作威福,每遇滩坝湾曲之处,概令多加纤夫,稍不遂意,即痛责运丁”情况发生(《清高宗实录》卷二四三)。部分短纤借此居奇,动辄索银一二两方肯受雇。为此,乾隆十年(1745年)规定短纤听运丁自雇,催漕员弁不得逼令多添,违者听巡漕御史查参。与此同时,清廷还对粮船从江苏仪征等地至淮安的短纤雇价作了规定,与此前相比,短纤雇价略有提高。乾隆三十年(1765年),清廷又对部分河段雇价作了规定。至嘉庆初年,短纤雇价又有所提高。

清代短纤雇价虽逐步上涨,但短纤的收入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顺治年间,人夫日挣四十文且不能饱腹(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第176页)。乾隆五年,短纤每夫每里才给钱一文,“日行尚不过二三十里”(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九八),每天所挣仅有二三十文,连吃饱饭都成问题。乾隆十年、三十年,雇价升到每夫每里一文半至两文,短纤日挣三十至六十文,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勉强够一天食用之费。嘉庆初年,雇价增至每夫每里五至七文,短纤日挣一二百文。然而此时“生齿日繁,诸物昂贵”,就连天津的虾米也卖到了每斤一百二十五文,短纤日挣一二百文仍属相当微薄。

粮船短纤的大量存在保障了清代运河航运的畅通,推动了运河沿线社会经济的发展。道光以后漕粮逐步改为海运,沿河短纤生计日拙,其中一些经济特别窘困者被迫铤而走险,沦为匪盗,对沿河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Copyright © 2023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2042802号-1
XML地图